在超商買一碗泡麵,包裝上標註的成分竟然近百種。國人重視食安,台灣食品標示的品項與內容雖多,消費者面對眾多化學名詞,卻「有看沒有懂」。專家認為,適當標示食品成分,才能真正保障食安。
食安事件頻傳,食品標示是食安問題關鍵,聯合報舉辦「食安第一步,食品標示新制看懂沒?」專家會議,邀請衛福部食藥署、董氏基金會、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及學界專家等代表與會,為食品標示制度提出建言。
北醫公衛暨營養學院副院長陳俊榮表示,食安法經八年八次修正,目前食品標示必須揭露品名、內容物、營養標示、食品添加物、過敏原、基改等,外加製造與有效日期,難怪消費者面臨「標太多、看不懂」窘境。
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蘇正德曾特地買了碗泡麵,仔細一看,標示內容包括成分、過敏原以及油包等,加起來竟逾八十種。他建議,現行標示品項繁多,應可簡化,民眾看不懂的化學成分,未必全要標出。
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所長廖啟成認為,食品標示應該朝向智慧型標示,消費者想知道食品含有哪些成分,用手機掃瞄產品包裝上的「QR CODE」就可以一目了然,不見得所有成分都得寫在包裝。
對於食品標示過於複雜,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認為,食品標示有教育意義,民眾一開始看不懂,但漸漸便會瞭解食品加了那些添加物。但她也說,台灣常因食安事件出現缺乏邏輯的標示規定,業者缺乏遵從標準,不標就觸法,標了卻可能嚇跑消費者,在這種情況下,消費者當然有看沒有懂。
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,標示本身是一種溝通,智慧型標示是不錯的建議,如獲共識,未來可逐步推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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