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文員偕妻駕車駛經元朗西鐵朗屏站時,誤踏油門加速並衝上安全島,撞倒正等候過馬路的六旬男途人,途人左腳被夾於車轆與鐵欄間動彈不得,經搶救後雙腳須截肢。文員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,並向傷者致歉。法官指本案實屬非常不幸,但明言會判處監禁,將案押後至下周一判刑。
記者:陳美莉
被告為物業管理公司文員葉劍文(40歲),他承認於今年3月28日在元朗安樂路危險駕駛,導致男子陳慶強(61歲)身體嚴重受傷。
記者:陳美莉
被告為物業管理公司文員葉劍文(40歲),他承認於今年3月28日在元朗安樂路危險駕駛,導致男子陳慶強(61歲)身體嚴重受傷。
事主憂生計需心理輔導
任職裝修的陳意外後即時送院,盆骨及雙腳多處骨折,經過多次手術後仍雙腳不保,左腳膝蓋以下及右腳腳掌須截肢,傷口令他難以安睡。除身體受傷外,陳亦經常憶起事發經過,又因擔心日後生計而情緒低落,留院期間需接受心理輔導,至本月24日才正式出院,醫生就其復康情況再決定安裝義肢的安排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自2006年取得駕駛執照後,紀錄一直良好,是次意外全因他誤踏油門所致。被告與妻子一同目擊事發經過,意外後二人夜夜失眠。被告感後悔,並因意外導致陳永久傷殘而深存歉疚。他與妻子本欲探望陳及親自道歉,但礙於案件已排期而未能成行。
法官聽罷求情及細閱肇事現場相片後感無奈,指安全島鐵欄的設立原意是保護途人,但在本案卻令陳腳部被夾,嘆謂這宗實為非常不幸的案件。法官需時考慮判刑,並向被告明言會判囚,但批准被告保釋至11月30日判刑。
控方案情指出,被告當日下午駕車駛經安樂路,因看到遠處置有水馬,以為封路不能前進,慌亂下左轉入保輝徑,並欲煞車,詎料竟誤踏油門,車輛加速衝上行人路,將陳撞倒,更將其左腳夾在前左轆及鐵欄間,陳須由消防員救出送往屯門醫院搶救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自2006年取得駕駛執照後,紀錄一直良好,是次意外全因他誤踏油門所致。被告與妻子一同目擊事發經過,意外後二人夜夜失眠。被告感後悔,並因意外導致陳永久傷殘而深存歉疚。他與妻子本欲探望陳及親自道歉,但礙於案件已排期而未能成行。
法官聽罷求情及細閱肇事現場相片後感無奈,指安全島鐵欄的設立原意是保護途人,但在本案卻令陳腳部被夾,嘆謂這宗實為非常不幸的案件。法官需時考慮判刑,並向被告明言會判囚,但批准被告保釋至11月30日判刑。
控方案情指出,被告當日下午駕車駛經安樂路,因看到遠處置有水馬,以為封路不能前進,慌亂下左轉入保輝徑,並欲煞車,詎料竟誤踏油門,車輛加速衝上行人路,將陳撞倒,更將其左腳夾在前左轆及鐵欄間,陳須由消防員救出送往屯門醫院搶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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